根据《香港公司流程部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国家立法、行政事务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入的资产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法、行政事务法规、规章的进行核实;不符合立法、行政事务法律、法规的,不予批准。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机关在审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申请时,首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司注册资本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是《劳动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应提交的材料等。;二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是登记机关审查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现实、是否有权的主要依据。登记机关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法中各种公司注册资本的下限。
(二)注册资本在公司章程中的记载及其方式和比例;
(3)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必须来自具有验资专业知识的律师事务所或审计经纪公司。验资证明是登记机关审查判断注册资本是否真实有效的最重要的物质依据。会计证是注册资本到位最重要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