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约束力。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又不强制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下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起诉、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终局裁决的,按照下列明确规定处理:
一、维持明确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已经明确有限公司注销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改变明确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