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步,捷锐金融安排中小企业客户
开展公司清算组的组建、备案和新闻发布工作。
公司应当在批准解散之月内
15天内成立清算委员会,非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国法人、债务人代表和有关县市政府代表组成,并应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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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律师、辩护律师等。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当地中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提交:
(1)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通知书(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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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交付给中介的证明》(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交付给中介的身份证件函》(本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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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签署,大股东为第三人的,由本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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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以外的主要股东应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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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营业单位许可证》备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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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安部门临时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需要填写的最新公司注销字段。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个人财产表、拟用于个人财产风险评估的股份及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经具有中小企业职权的政府机构确认后,报中小企业行政审批机关办理最新的公司注销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标准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涉外事务。此外,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60日内在报刊上发布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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