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来自与中国达成协议的国家的非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资本家、一人合伙人或者外国一般纳税人,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和平合同的,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共同经营的。
按照上述前提,当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应当按照强制性标准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自2001年11月1日起,中国国家商标局开始受理第三方的商标注册申请,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商标局已经驳回了第三方在中国的纯商标注册申请。第三方在中国申请商标,必须持有集团工商户用证)。
1.申请商标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注销公司,并按时填写商标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名称。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型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申请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同类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单独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进行书面和立体变更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不允许驳回违反立法明文规定的商标注册核准;带有民族歧视;夸大政治宣传,误导;危害共产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负面影响的;需要注明商品的总质量、主要原料、基本功能、用途、总重量、数量等特征。
1.模式审查
方法审查后,按照明确的规定填写申请表格的,商标局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或未按照明确规定填写申请表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表,申请年度不予保留。
2.实质性审查
商标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商标局对符合《商标法》有关明文规定的商标申请进行可行性审查,并发布新闻稿。申请被驳回的,应当收到申请人的驳回申请书。
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通过注册商标作为代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制造业蓬勃发展。商标注册是中小企业服装品牌的基础,可以为中小企业带来增强竞争和提升的效益,同时向客户展示中小企业的信誉和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