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作品、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动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制作和复制音乐娱乐、旅行到建行账户、戏剧、表演剧(节)、表演、艺术、动画等文化产品。以某种新的方式将互联网文化产品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出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手机网络等知识产权将文化产品发送给计算机系统、同款电话、手机、收音机、电子游戏机、网吧等互联网公共服务等客户端,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
3.互联网文化产品展览、竞赛等活动。
1、有一定的单位名称、住所、政府机构组织和章程,注册资金100万元;(内资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国成分)
2.有一定范围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3.有符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工作人员、电子设备、管理娱乐活动和相应的管理新技术政策;
4.有一定的域名;
5、在符合立法、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前提下。
1、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机构的通知
2.事业单位许可证
3.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得的规章或者机器可读材料
4.法人和第三方大股东身份证
5.本网站的域名注册证书证明
6、企业可持续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
7.控股公司相关信息(如果大股东均为第三方,则无需提供)
8.审批前提下的基础数据
不同的企业在运营网站时需要同时做相应的许可,这也是我们常说的
这样,从事网上经营管理是违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处罚,网络文化经营管理的许可证就有点复杂了。对于不了解问题的人,自然需要问。对于不了解问题的人来说,一个完整的政府机构是企业最糟糕的简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