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应如何兼营变更登记?并为你听如下回答。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方式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后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名称、住所、出资额和《宁波公司注销法》的,应当在变更行政处罚之月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者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按规定必须报相关机构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中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投资者承诺书和中介机构证明或者配额证明。
二、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明确规定的文件后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获得批准后,请更改许可证。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移民所在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给予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不予批准的,将收到《企业登记驳回申请书》。
2.投资者因转让或者继承发生变更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或者合法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