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注册程序
1 .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
2.委托书;
3.外商投资中小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项目申请白皮书(附概要参考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中间人签字);
5.中小企业章程(由持有授权委托书的投资者或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6.董事会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核心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核心成员有效合法的证明或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如无董事会,附上有效合法的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9.投资者法定开业证明复印件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第三方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省的外国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0.投资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对于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请提前持融资方案、场地或农用土地使用证、委托书、申请表申请注销公司账册并返回环保局审批,但该审批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完成的《环评风险评估调查报告》(专为新公司风险评估而设计);
12.中小企业场地实施证明或工厂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权属证明、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注销公司账簿);
13.与企业预许可相关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