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注册程序
1 .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
2.授权证监会小规模取消公司流程委托;
3.外商投资中小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项目申请白皮书(附概要参考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中间人签字);
5.中小企业章程(由持有授权委托书的投资者或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6.董事会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核心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核心成员有效合法的证明或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如无董事会,附上有效合法的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9.投资者法定开业证明复印件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第三方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省的外国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0.投资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的批准意见要求申请人提前将融资方案、场地或耕地使用证、委托书、申请批准的申请表一并交回环保局,但这种批准不能代替新公司领证后必须完成的环评风险评估调查报告(新公司请专项风险评估公司根据项目进行);
12.中小企业场地实施证明或工厂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权属证明、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公司小规模注销流程涉及原企业许可证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