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里,一些行政制裁的发生和需要
部分股东可能不同意注销公司。那么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以上小系列的恒德会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一点。
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
1.该公司被勒令非法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开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行政处罚发生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4.会议决定解散。<公司即将注销/p>5、公司非法破产。
也可以注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股东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选举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会时,每股持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没有表决权。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论上,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强行通过撤销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