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创业公司,有三个合伙人,老板出50万,第二个出30万,第三个出20万,约定“多少股出多少钱”。
公司进行到一半,老二和老板、老三不和,想离开公司,于是问题就出现了——以前老二出了30万股,占了公司30%的股份。我该怎么办?
当然,老二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这30%的股份是用30万的真金白银买的,退了,合理
第二,《劳动法》和《公司章程》都没有明确规定大股东离职后应当退股。
然后,老大和老三都傻了,他们显然没有理由拿回老二的股权!但是如果到时候公司有价值了,老二回来说公司30%归自己,怎么办?
最终,创始人在外面陷入了无尽的泪水,投资者因股权纠纷拒绝融资...
创业公司,典当行。
这时候大哥和三哥干脆想到了一个取消公司清算服务的办法,就是再开一家公司,把亏损交给老人,靠他们新成立的公司的行政处分赚钱。如此一来,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转移甚至成为犯罪!
创业,再死。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大致可以窥见大部分创业团队股权再分配的特点:合伙人不在乎交不交钱,以后也不想继续参与这个项目;股权只有进入功能,没有调节机制,没有退出功能。
如题主所述,假设草创公司有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细节,一个负责新技术,一个负责出售公司的注销清算服务,大家资历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国际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重新分配股权?
一般规律是,新技术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步骤,而销售只能在公司处于起步阶段时带来短期的自然资源现象,消费市场的责任在双方之间。
因此,根据各自责任的综合现象,这三种责任的股权再分配应该按照高新技术、消费市场和销售的高低顺序进行。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只能建立一个创始人,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然后由他组建一个职责完善的团队。
创始人应具备强大的信息化作战能力和集中指挥能力,以保持整个团队的高效执行;不建议设置多结构方正结构。预计新团队的股权再分配和协调会变得很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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