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需要处理债权债务,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申请物权的,视为立即放弃。所以
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依法注销,成立清算组,通过新闻发布清理债权债务。债务人在45个月内未申请物权的,视为系统放弃。如无新闻稿或清算,大股东承担责任。
可以查工商资料,里面要有单位的债权债务,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批准注销。可以要求债务人负责。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后,如何确定整个诉讼;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吊销执照或者被撤销的,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同时注销登记前仍然存在,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清算组织被非法设立的,可以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是否增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创业单位、大股东或董事、监事参与诉讼,属于原告意思自治范围。如果原告不要求追加,一般也不想马上追加。因没有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者因工作人员失踪难以提起诉讼的,必要时可以公告送达或者交付清算义务人。如果被告仅起诉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大股东或董事、监事,则需区分情况:如果要求被告履行清算责任,法院不得增设企业法人;需要偿还中小企业债务的,中小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责令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主要股东或者董事、监事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不增加中小企业;如果中小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仅存在融资缺陷,则应增设中小企业作为共同原告。
(2)清算义务人根据负责人与融资方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下属主管部门,自发成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联营企业为其联营方,中外合资法人为联营各方,外资独资公司为其融资主体, 信用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主要股东,股权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同时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已消灭。发生未清偿债权债务纠纷的,清算义务人为原告。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会对其诉讼主体资格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但被非法撤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