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如果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必须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公安部门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达通企业公共服务边肖带你去看一看。
清晰多变的细节如下:
1.注册商标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变更住所: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报纸上刊登新闻稿,并于45日晚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立法、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项目必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应当自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别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别的,应当根据拟变更公司类别的设立前提,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7.大股东及股份变更登记:公司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自股份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大股东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者第三方证明。
8.企业合并及南京公司变更登记注销:因合并或分立而存续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或者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新闻发布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刊上刊登的《南京公司注销证明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