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中的股权变更
而且公司更名不需要交契税?
问:我公司原投资人将股权交给新投资人,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后来,由于消费市场的需要,公司再次更名。如果我公司取消车辆,个人财产的房屋、土地是否会因股权、公司名称变更而需要缴纳契税?
答:《契税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款,依照本法的明确规定缴纳。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产权转让;
(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售、赠与和交换;
(三)买卖房屋;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中小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承担中小企业股权,中小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不征收契税。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中小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缴纳契税,即投资者虽然转让了股权,但如果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中小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契税。至于公司名称的变更,如果名称完全变更,则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不应转移,不需要缴纳契税。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契税吗?
问:两家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改革重组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九条规定,转让公司股权(股权)。股权(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一人承担公司股权(股权),公司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征收契税。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