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客户收到了天津人奇票务的讨论,说什么是强制转账给一般纳税人?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我们公司的营业额做得很好,每年的增值税销售额似乎都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听人说要转一般纳税人。如果他们不立即转移,将被迫转移给一般纳税人。所以,我想知道什么是强制转移给一般纳税人。针对这个问题,与客户认真解释后,客户理解了,估计今天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不要担心不懂的创业者,往下看就好了~如何防止公司取消
根据《商务部关于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18号新闻稿)第三条,
纳税人今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司法部和商务部规定的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选择按零星纳税人缴纳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4条规定,
纳税人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审批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新闻稿第二条或者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支付义务人不履行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财务事项申请表》,通知支付义务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当超过零星纳税人标准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手续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办理。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出具纳税通知书后仍未同时办理单据的,公司将根据销售额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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