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予以简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实用性。其中由于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不方便大家学习。边肖现在将是重要的
达成最终和解
法规的收集和总结是为了帮助大家掌握系统的相关知识。
第一,需要处理
个人所得税
结算和支付情况
(一)综合收益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 .要取得综合收益,必须办理结算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综合收益需要结算和支付的情况包括:
(一)三地以上取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减去专项扣除额的年收入金额超过6万元的;
(二)从劳动报酬收入、稿费收入、使用权费收入中取得一项或多项收入,综合收入减去专项扣除的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
(三)本年已缴纳的预缴税金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使用权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一次代扣代缴,不办理最终结算。”但非居民转为村民时,应具体办理结算和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审批必备(试行)》新闻稿(商务部2018年第61号新闻稿)第九条规定:...非居民的扣缴税款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当到达一个村民的驻地时,公司应取消该文件,并将基础数据的变化通知扣缴义务人。今年年底后,按照一个村民的相关规定解决。”
(二)从经营管理中获取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终了后第九天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结算和付款应在次年9月31日前进行。
(三)因移民而注销中国户口的纳税申报表
《商务部关于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8年第62号新闻稿)规定:
1.销户后当年取得综合收入的纳税人,应在销户前,于前夜结清缴纳综合收入,并单独报送本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办理上年度综合收益结算的,在办理销户纳税申报时全额办理。
2.销户后当年取得经营管理收入的纳税人,应在销户前,于前夜办理经营管理收入的结算和缴纳,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表乙)。如果从三个以上地方获得经营管理,还应提交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税务申请公司注销文件报告》(表三)。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管理汇算清缴的,在办理销户纳税申报时全额办理。
二、退税的最终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供其在公司全国范围内开立的金融机构账户注销证明文件,并在结算支付地当地办理退税。
三、退税申请的整体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汇算清缴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军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退税。
四、本年度最后结算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结算的,从9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经营管理的纳税人,应当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年9月31日前,所得收入应结清并支付。”
动词 (verb的缩写)在最终结算和付款时扣除特殊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管理权且无公司注销证明的人员,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其每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六万元的费用、特别扣除额、特别附加扣除额以及其他非法确定的扣除额。特殊附加扣除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纳税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设备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人的负担(指医疗保险指标中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在纳税人办理本年度结算支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