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决议;
3.董事会确认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或者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织的文件;
⒌财政和中国海关完税证明;
6.分支(代理)政府机构被撤销的证明;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印章;
⒏其他相关文件和护照。
1.外国(周边)企业副董事长签署或未经授权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⒉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制造、经营和娱乐活动的外国(周边)企业注销登记的申请;
【13】工程项目部公司董事会决议门取消的批准文件;
2.财政部和中国海关的完税证明;
⒌外资(周边)银行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调查报告(包括清算月份三份新闻稿的说明);
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的正本和副本。营业执照;
⒎邮票;
⒏其他相关文件和护照。
外国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一)企业董事长、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3)相关合同、法规的补充修订协议;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企业董事长、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项董事会决议;
③新房使用证明;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1)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变更登记注销申请书;
2项董事会决议;
(三)合同、法规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换证审批证明;
(四)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国家法律法规需要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企业董事长、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项董事会决议;
(3)原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除外);
(4)合同、法规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换证批准证明;
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⑥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企业副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③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法规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换证批准证明;
⑤企业已在省级以上报刊上三次发布关于减少企业注册资本的新闻稿;
⑥附有企业的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
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的县、市政府批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一)企业董事长、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项董事会决议;
③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法规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换证批准证明;
⑤新大股东开业权证明及资信证明。
(一)企业董事长、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项董事会决议;
③相关人员的任职文件;
(四)相关人员的简历和证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免更换总经理);
(一)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签署的撤销董事会决议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包括拨付给分行的资金数额);
(三)企业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的验资报告;
(四)分公司监事任命书,并附监事简历及证明;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书》,其中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③董事会决议;
(4)分公司主管分配;
⑤分公司娱乐活动使用证明;
⑥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