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监事会签署的《指定选择或共同交付给中介机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署),以及指定选择或交付给中介机构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同时发生的事项、职权以及指定选举或共同移交给中介机构的授权期限。
3.发起人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简报(以募集方式提交设立)
4.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署的章程;
5.保荐机构资质证明或者第三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果保荐人是被注销公司的股东,且在小企业现场,提交执照存档复印件;主办单位为演艺联合体的,提交演艺联合体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果发起人的大股东是学生会联合体,提交学生会联合体出具的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中小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中小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保荐人是第三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注销公司股东出席的证明。
6.非法设立的验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保荐机构首次以非货币性个人财产形式募集资金的,提交已同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的证明;
8.以股份方式募集资金的,提交《股份认购及融资担保书》;
9.董事、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和程序,提交发起人或股东大会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大股东决议(提交创立大会的简报)、监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大股东的决议(创立大会简报)可以合并在第3项提交;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董事签署。
10.法人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和程序,聘任文件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
11.居住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为城市房屋,提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市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如果出租人是酒店或宾馆,提交一份取消公司股东存在的许可证复印件。以军用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证》复印件。
居住区变更为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属于城市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登记表》-《居住登记簿(营业场所)》、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开发商委员会)出具的有个人利益的开发商同意将居住区变更为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证明;非城市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注册商标预验证申请表;
13.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券集中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立法、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必须经批准方可登记。可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予以证明;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点击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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