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部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司局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策层信息化“发布管理服务”改革,改善税收和金融业自然环境,进一步便利纳税和办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财务报表统计数据转换参考标准v1.0》(以下简称《参考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包括私人参考统计数据标准、按会计核算的34项参考统计数据标准、安全要求。
二是各省级税务机关要遵循《参考标准》,更新完善网站税务系统,制定接口规定,开放网站税务系统注销公司收据与中小企业财务软件的接口,实现网站税务系统与中小企业财务软件的接口,支持系统计算应纳税基本功能和更正纳税申报基本功能,支持中小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编码方式的系统转换(通过变量配置),实现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局域网
三、省级税务机关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的要求,确保税务统计的安全。
四、各省级税务机关在开放接口后,应在中小企业使用相关接口并运行的前提下,将运行时间、运行方式、报送信息和程序、编制指南等进行公布和政治宣传,便于掌握纳税情况,顺利实现财务报表系统将通过局域网进行转换和报送。
5.上海、天津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3月初前完成接口开放、公开发布、政治宣传等相关管理工作,其他省份税务机关不迟于2018年4月初完成上述管理工作。
商务部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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