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驳回通知书所述的商标驳回理由,具体分析,选择是否做复审。未经复审,是重新注册还是变更商标注册?如果复检,是应该和撤销/失效/新申请一起做,还是别的?根据具体原因,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判断。此外,驳回通知书应写明:【/s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本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s2/】如果是部分驳回通知书,会写明:【/s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本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审查和诉讼期间,初步审批部分暂不公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分割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根据事业部申请,我局对初步批准部分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被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继续进入复审和诉讼程序。【/S2/】【/S2/】如需复检,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同时,如果需要分割,应该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分割申请。[/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