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是对违反商标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手段。撤销注册商标须经商标局核准,并发给《撤销注册商标通知书》。当事人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最终决定。被撤销注册的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
一.定义
在我国,商标撤销包括三种情况:(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有三种情况:一是因为商标所有人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或者自行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2)争议的撤回。根据我国《商标法》,当事人争议的商标全部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注销、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以维护注册当事人的专有权。(3)三年不使用后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超过三年未使用的,任何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无效。撤销商标不同于注销商标。商标注销是由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有权造成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处罚,或者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作出的最终决定。这种处置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可以分为申请撤销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况有:
(一)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
1、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1.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2.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者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源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从而误导公众。但是,善意取得登记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在(1)和(2)两种情况下,被依法撤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三)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变更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停用的,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三)、(四)两种情况,商标局都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定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证明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无效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五)使用注册商标,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撤销其注册商标。
有(三)、(四)、(五)三种情形的,由商标局公告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
三、撤销注册商标的影响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针对部分指定商品的,应当撤销该部分指定商品使用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予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无效;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的,商标局应当在原《商标注册证》上批注并予以退回,或者补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三、注册商标注销后的救济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