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销的三种不同程序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或者商标局主动注销或者部分注销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可以是全部注销,也可以是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注销。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超过一年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在法律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针对注册商标已经过期,未经任何人申请而作出的撤销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从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终止。
二.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流程
一、接受取消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销。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商标费用。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部分指定商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
2:直接办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的,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退回的,说明理由;
5.普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时,代理人应当办理申请手续,但应当附有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2)注销申请的审查
申请注销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并发布相应的公告,予以公告:
1:申请表齐全,符合要求;
2:申请人名称与商标局注册的注册人名称一致;
3:名称不一致的,应附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申请注销的商标是有效的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取消的,申请中填写的取消商品/服务与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一致。
经审查,取消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发出退回通知。
三.第三方基于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申请商标注销的过程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销。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商标费用。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死亡/终止注册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3.依法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明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5.依法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注销申请应当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形式书写、打印或者打印,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2: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取消的原因。
申请撤销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申请的审查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称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由下列情形构成:
1:登记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2:登记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3:登记人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企业、企业法人或者公司法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
4:注册人为其他法人的,已在原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或被原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撤销;
5:注册商标为普通商标的,所有共有人死亡或者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死亡或者终止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的申请时,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商标局审查的内容如下:
1:申请书中填写的注册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注册人名称一致;
2:申请商标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有效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4:注册人是否死亡或终止一年;
5.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对相关证据的要求:
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如果没有,可提供一份经证实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字确认。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院判决书;
2.商标注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者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包括企业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批准该组织成立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被撤销或者撤销的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登记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四.商标注册期满,商标所有人未及时续展的,商标局根据其权限撤销该商标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住所;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延期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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