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为了宣传,在广告上投入大量资金。经过一系列“耳边的魔音”,一些口号广为人知,甚至流传成为经典。
例如:
“今年放假不收礼物,只收脑白金。”
“一步一步的读书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
“特步,不寻常的感觉”
“怕生气就喝王老吉”
“小米,为发热而生”
......
这些口号一定是大家都熟悉的。
商家通过各种广告语言推出了自己的品牌,所以有些商家想将广告语言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那么,广告语言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广告语言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不考虑在先权利冲突存在的情况下,将广告语言注册为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有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良影响”包括政治不良影响、宗教不良影响、道德不良影响等。但作为广为流传的广告语言,基本可以推定没有不良影响,容易判断。
(2)是否直接表明商品的功能或特性
广告语言的目的是推荐产品或服务,所以它往往表达商品的功能或特点,从而起到宣传作用。比如孔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好吃”等等。这些口号直接表达了商品的特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规定“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不得作为商标申请。这就排除了相当一部分广告语言,并可能不会被注册为商标。
(3)是否 缺乏显著特征[/s2/]
显著性是商标的重要特征,也是决定许多广告能否成功注册的重要因素。广告语言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与生俱来的显著性,因为广告语言往往是表达商品或服务特征的短语或句子,消费者一般不承认和认可其为商标。
此前,字节跳动在这方面“栽了跟头”。字节跳动公司申请了一个由汉字“你关心的标题是标题”和图形组成的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它整体上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相关公众普遍认为它是广告语言或口号,但很难将其视为商标。
因此,对于广告语言来说,如果要注册为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广告语言往往有几个特点:1。呈现形式简短,不易作为普通描述性术语使用;2.意义是抽象的,越抽象越有意义;3.非常规表达更有方向性,认可度高。
再来看看已经获批报名的口号,比如“不走寻常路”——“米邦威”“我的地方听我的”——中国移动“爱生活爱方腊”——“我是蒋,生活很简单”——蒋等等。
作为商品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良好的广告语言可以加深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印象,申请注册商标可以实现保护和防御。想把自己的口号注册为商标,可以对比一下,看看自己的口号是否符合以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