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一种非传统商标,它和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元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消费者识别。那么,现在有哪些声音对象可以申请成为商标呢?
可以申请成为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
1.电视、广播广告差异明显的音乐;
2.企业集团宣传片中使用的配乐;
3.公司歌曲使用的主旋律;
4.公司或集团产品APP使用的电子出版物或背景音乐;
5.公司网站背景音乐等。
健全的商标申请条件:
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条款不得滥用,如军歌、国歌等;
第二,声音要显著、独特,会在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有条件投放;
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不同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地名或不文明用语就可以注册为商标的适用原则。
声音商标是具有特定指向性的知名声音。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以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成功提交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起点歌》的声音商标申请。据悉,这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收到的第一份健全的商标申请。
语音商标是一种典型的非传统商标,现在市场上使用较多。通过申请企业特有的发声对象作为企业商标,对企业相关权益的保护会更加完善,相对而言,对于企业的发展,会有更好的保障。
如今,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本身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这些的根本是为了保护自己企业的相关利益。企业没有小事,朝这些方向做规划,会是发展的一个良好开端。
声音商标在市场应用中已经发展成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声音标志。在我国商标法的实践中,著名播音员李阳的“哈哈,王霸很好玩”的声音被作为商标使用,开创了中国有声商标的先河。
声音商标在营销领域的应用较早,但由于它不同于传统商标,是无形的,通常不被视为商标。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一直是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