颤音的流行也延伸了很多神曲,不弹颤音的人都很熟悉,总可以被周围的人洗脑。
“长得丑,寿命长,长得帅,长得快,我宁愿长得丑,积极,可爱……”这个魔法洗脑的歌词是《神曲》的一个,但是这个歌词有两个版本,一个是王琪琪(本名:王紫绮)的《我愿意在你身边》(《我愿意》),一个是徐艺轩。
两个版本的歌词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王琪琪的签约公司北京武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断公司”)起诉徐子崴女士及其签约公司厦门新逸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逸仙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歌曲《我愿意》的剪辑权,涉嫌热播,构成不正当竞争。【/s2/】要求禁止两名被告组织演出和演唱《长得丑,活得久》,禁止媒体虚假宣传,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等。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我们先来看看双手合十歌曲中歌词的相似之处:
“我宁愿长得丑,积极可爱,长得丑,活得长,长得胖,我宁愿做个普通人,和你在一起”——王琪琪的《我愿意》。
“我宁愿长得丑、淘气、可爱、长寿、胖,我宁愿做一个小胖子,留在你身边”——徐艺轩《长得丑、活得长》
除了上一段“精华”的相似之处,其余歌曲都有不同程度的改编。
原告称:2019年3月7日,公司签约的独家艺人王琪琪在颤音APP上发布了歌曲《我愿意》。王琪琪是这首歌曲的原创歌曲作者和表演者。这首歌在颤音上有超过1亿次点击,大约600万次被网民用作张贴小视频的配乐。王琪琪授权任意公司拥有这首歌曲的版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被告新逸仙公司提出已确认[/s2/】“长得丑,活得久”的著作权登记证。证书显示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s2/】,录制时间为2018年2月8日。该公司有理由相信和秦享有版权。[/s2/】录制时间甚至早于《我愿意》上映时间,有理由怀疑原告侵犯了[/s2/】。同时,他们也认为原告夸大了损失,提出的20万元赔偿过高。
然而,被告徐子崴在法官的询问中表示,并不否认王琪琪是这首歌的第一作者。她和秦在今年三月底四月初一起工作。她作词,秦作曲,然后发表作品,但她也不承认肆意公司侵权的说法。此外,她说公司只安排了一场演出,其他场合没有收取报酬,这一点尚未得到证实。
至于被告提到的“长得丑,活得久”的著作权登记证,经查询,页面显示“系统显示的著作权信息来自登记人自愿登记的作品登记资料,其真实性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著作权证的真实性需要进一步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新义县公司与徐子崴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新逸仙公司提到其录制时间早于《我做》的上映时间,而徐子崴并不否认王琪琪是最早创作的。同时,被告律师还指出,“长得丑,活得长,长得帅,老得快”早在2009年就出现了,所以它最初不是王琪琪或徐子崴创造的,而是文化元素在公共领域的应用。
原告和被告谁对?事情的真相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这几年有很多时间改编别人的作品,唱歌,改编行为也有争议。改编权是作者享有的一种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改编是否侵犯著作权?
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作者享有编辑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据此,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改编受法律保护的作者作品。[/s2/]
基于实际案例,改编可能会给原著注入新的活力,但也要充分尊重版权人和权利人的利益,必要时通过增加与版权人的沟通来降低侵权风险。权利人和改编人都要有一定的版权保护意识,才能更好地掌握在改编活动中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版权。
厦门晚报编了一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