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信二维码扫描支付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但前段时间被起诉专利侵权。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微信支付服务不属于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二维码扫描支付已经成为应用最广泛、最便捷的支付方式之一。微信支付也开通了扫码支付功能,但一直被专利侵权诉讼困扰。
2019年10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卡时代公司)、王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卓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万科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微信支付侵犯其专利权,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
这件事一出,很多网友都在担心微信以后会不会停止用二维码支付。现在判决已经下达,腾讯还没有构成侵权,你可以放心了。
据悉,涉及的专利号为200610168072.2,题目为“多字段二维码采集分析系统及方法”,包括移动支付中“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字段识别、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的全过程。本专利由微卡时代公司于2102年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获得,并与王卓公司分享专利权。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微信扫码支付与采集鉴定所涉及的专利相同,但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所涉及的专利并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不能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平等利用原则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以达到“两利”。
最终,法院裁定微卡公司和王卓公司关于微信扫码支付侵犯涉案专利的主张无效,驳回了两原告的主张。
关于专利侵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是指任何其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其他合法理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判断专利侵权主要有四个要素:1。侵权客体是有效专利;2.一定有违规;3.侵权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事实侵权;4.侵权人不需要主观过错,即专利权人不需要承担被告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的专有权和专有权。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