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市场上,用同音异义词巧妙地附加名人或名牌是商业上的一种常见手段。这种宣传方式容易接近消费者,但也容易带来侵权风险。近日,“大悦城”侵犯“欢乐城”商标专用权案一审判决,被告被判商标侵权,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大悦城”侵犯“欢乐城”商标专用权
欢乐城是一个以18-35岁年轻人为主的城市综合体,集商场、甲级写字楼、服务公寓、高端住宅于一体,属于中粮集团旗下的欢乐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城公司)的核心品牌。
中粮集团是“欢乐城”商标第6345086号和“欢乐城”商标第7209417号的注册人,并于2017年6月将商标转让给欢乐城公司。
但从2014年开始,银川建发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建发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大岳市”和“建发大岳市”的标识在房地产项目现场、营销中心和广告活动中进行宣传。
据此,中粮集团和欢乐城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辩称,“剑法大岳城”是以特定地理位置和名称为基础,经行政审批批准的地名。其使用合理合法,是作为地名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房地产项目屋顶或建筑的显著位置使用“大岳市”和“剑法大岳市”,在房地产项目内部和周围的广告牌、营销中心、商场和销售宣传品中使用“大岳市”和“剑法大岳市”。用于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租赁等服务,中粮、欢乐城公司编号6345088 法院认定被告商标侵权。
考虑到“欢乐城”商标的知名度、房地产的位置、规模、价格等因素,以及两被告的侵权性质、情节和主观过错程度,法院依法认定赔偿金额为120万元,合理费用为4万元。
商标谐音事物[/s2/]
长期以来,很多商家用与名人名字或知名品牌发音相同或相近的谐音词做广告一直是一种乐趣。用谐音词做商标,不仅容易听,容易记,还容易吸引消费者,带来亲和力。
谐音商标很多时候主要来源于依附名人姓名,擅自使用或注册与明星等公众人物发音相同或相近的词语。比如周杰伦的“稀饭绝伦”粥店,莫文蔚的“莫文蔚”臭豆腐,范冰冰的“卖冰加冰”冷冻食品等等。,这些明星莫名其妙地被“打上”食品“代言人”的烙印。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未经许可,为这类明星名字的同音异义词申请商标注册往往风险很大。即使暂时注册成功,也可能面临明星本人提出的无效、撤销或商标诉讼的后果。
除了以上典型例子,商标使用中也存在一些同音词。比如“和朋友一起津津有味”,其实就是成语“津津有味”的谐音。这个文案虽然“有创意”,但如果注册为商标,很容易误导公众,有些像错别字,容易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这类商标很容易被拒绝。
本文涉及的“大悦城”和“欢乐城”商标也是同音异义词的一种。由于欢乐城公司首先拥有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和注册权,因此获得了很高的声誉。被告故意使用“大悦城”进行宣传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欢乐城公司的权益,从而造成商标侵权。
谐音商标是否被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商标知名度、被告是否知晓、商品是否相似、是否会造成混淆和误认等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应当综合考虑,对案件做出合理的判断。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是否会有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