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最后两天,小米公司遇到了一件坏事。
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杭州联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与被告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宣判,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00万元,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费用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据了解,本案涉及的商标是2011年10月由连安公司申请的编号为10054096的“米卡米家”商标,该商标已被批准用于“网络通信设备、摄像机、录像机、音箱、扬声器、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报警器”等第九类商品。报名期限为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
小米粉丝应该很熟悉。2016年3月,小米公司发布生态链品牌米家米家,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在产品推广方面,小米公司使用了“米家”、“米家”、“米家米家”等商标。
据小米公司介绍,从2014年8月开始布局“米家”商标,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已经申请了“米家”的所有类别,圆形和组合。截至目前,小米公司拥有140多个“米家”相关商标和近140个“米家”相关商标,涵盖多个类别。
但由于“米家米家”与本案涉及的商标“米卡米家”看起来非常相似,小米公司也销售本案涉及的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法院认定两个商标构成相似。【/s2/】小米公司的大规模使用,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连安公司的产品源自小米,导致反向混淆。[/s2/]
当时连安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早于小米公司推出“米家米家”品牌的时间,因此不存在抢注或恶意注册的情况。综上,法院考虑了被告侵权商品的利润率和侵权对利润的贡献率,认为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1200万元。
针对这一结果,小米公司表示,首先向消费者承诺,小米“米家”商标所保障的大部分权利与诉讼无关,不会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其次,小米提出此次诉讼的结果只是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双方商标纠纷还有待解决。最后,小米也不同意赔偿金额。
目前小米会积极上诉。结局会逆转吗?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