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外卖,骑手的冲是必不可少的。
你还记得骑手们饿的时候的制服服装配置吗?蓝盔、午餐盒和夹克...
【/s2/】今天我们要讲的是饿了么商标侵权案,就是用饿了么的注册商标开微店,卖饿了么骑手需要的衣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s2/】最近公布了最终结果,被告饿着肚子胜诉。被告被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万余元。
饿了么,维权,商标护航
饿了么隶属于拉达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达公司)。2012年3月31日首次申请42类“饿了么”商标。目前已有956个商标申请注册。
2017年3月,拉达公司与法定代表人邓某的兰讯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授权兰讯公司使用“饿了么”品牌在相应区域运营“饿了么”在线订购和配送服务。【/s2/】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还规定,蓝迅公司旗下的骑手必须符合规定的着装标准,骑手的材料必须在饿的时候从官方渠道购买。
本来合作是正常的,但邓在合作中找到了“商机”。他认为ladas公司提供的骑手资料太少太贵,于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更便宜的资料,推荐给其他代理商。后来,邓开了一家名为“饿了么店(饿了么物资专营)”的微店,开始了向饥民骑手出售物资的生意。
2018年6月,在发现邓的行为后,拉达公司起诉他,并以注册商标积极维权。
【/s2/】被告:为了让“饿”更好?
被告邓辩称,他的行为符合代理人的实际需要,扩大了“饿了么”代理平台的影响力,促进了其注册骑手的扩张,不仅没有给拉达公司造成损失,而且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以使“饿了么”更好。
【/s2/】终审判决侵权,赔偿金额超过15万元【/s2/】
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法院最终认定:
1.邓在开设的微店中使用“饿了么店(饿了么料专营)”名称的行为,侵犯了拉达公司所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邓某销售的部分涉案商品属于ladas公司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装饰。作为该侵权商品的销售者,邓某知道该侵权商品是未经ladas公司授权生产的,购买后仍大量销售,属于帮助他人侵权,应依法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损失赔偿金额,法院指出,虽然无法确定ladas公司因邓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邓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但一审法院查明,邓的微店处于饥饿状态。相应商品销售额120多万元,其中侵权商品销售额78万元以上。考虑到拉达公司的商标、商品装潢的火爆程度、邓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和利润、邓的主观侵权意图,
综上所述,企业或个人在做“生意”时,不要想当然。商标侵权不可取,一旦陷入诉讼,就麻烦了。企业或个人要重视原创品牌,注册自己的商标,用质量和实力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