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编者按,在过去的一年里,版权领域发生了很多案件,其中很多都与新技术、新平台、新作品有关,这也反映了新事物对版权领域的深刻影响和司法面临的新挑战。
本期我们整理了2019年的开创性案例,引起广泛关注,并邀请专家进行点评。
1。中国首例云服务器提供商侵权案
案例回顾:2015年,乐东卓越公司发现阿里巴巴云上运行着一款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盗版游戏。在未能向阿里巴巴云投诉后,于2015年11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里巴巴云断开其链接,停止其服务,向其提供数据库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阿里巴巴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里巴巴云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定阿里巴巴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认为,从我国云计算行业的发展阶段来看,如果对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在防止侵权方面的必要措施和免责条件要求过于苛刻,必然会导致其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增加运营成本,给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要求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删除用户数据或关闭服务器,将严重影响用户对其正常运营和数据安全的信心,影响行业整体发展。
专家意见:
云服务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银行的安全服务。作为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如果需要处理侵权行为,必须对用户放入云中的内容和行为数据进行审查,或者披露用户的身份信息。这无异于要求银行随意打开用户的保险柜,看看里面有没有盗版或侵权信息,进一步删除。这样一来,就没有用户敢使用云计算平台业务,这将危及整个云服务行业的生存。因此,云计算一审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了云计算的行业属性,认为“转让通知”是更为合理的“必要措施”,并没有为了维权而单方面动摇云计算的信任基础,对云计算的基础设施行业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张延来
2。第一例涉及微信小程序
案例回顾:由于湖南长沙某网络公司运营的一个小程序盗版了作家武志红的作品,享有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信息权利的浙江杭州某网络公司起诉上述公司,并将腾讯作为第二家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要求腾讯与具体小程序运营商分担侵权责任,并移除所涉及的小程序。
此案是腾讯第一次作为微信小程序服务商被起诉。2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裁定微信小程序平台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驳回原告对腾讯的诉讼请求。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专家意见:
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影响下,实践中有一种片面理解“避风港原则”的倾向,即不考虑具体服务的技术特征和服务属性,不考虑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内容的实际管控能力,将互联网环境下的任何服务提供者都视为需要承担信息处理责任的服务提供者,导致责任认定有扩大化趋势。
第一个涉及微信小程序的案例就属于这样的典型案例。在这种情况下,微信小程序是一项基本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应相应免除责任。一审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技术特征进行了深入调查。基于此,区分了不同类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为小程序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自动传输、自动存储”网络服务具有相同的属性,无需适用“通知”,二审判决明确将小程序服务提供者界定为一种“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小程序因其特殊的技术原理不能定点删除侵权信息, 并且整个小程序超出了比例原则,因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技术上可实现的、合理的并且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措施。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张延来
3。中国首例“图文电影”
案例回顾:《画报电影》是一款在线图文电影解读软件,口号是“十分钟内品味一部好电影”,将电影、电视剧拍成影集。
考虑到“插画电影”软件私自提供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环画,基本涵盖了电视剧的主要画面和全部剧情,优酷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起诉“插画电影”平台运营人深圳舒科技有限公司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8月6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提供“图文并茂”图片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专家意见: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合理使用”提出了“附加条件”,即合理使用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插画电影能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需要结合以下三点来判断。首先,平面电影中使用的图片集是让用户在短时间内了解故事,而不是对作品进行介绍或评论;其次,公众可以通过浏览图片集了解作品的关键图片和主要情节,实质上成为作品的集中替代品,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最后,从市场角度来看,由于图文片覆盖了主要情节和关键画面,情节的泄露导致观众进一步观看的兴趣丧失,影响了权利人享有的相应市场份额,确实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电影进行图解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对原作的合理使用。
本案界定了合理使用的限度和标准,为插画片和短片的制作人提供了指导。如果插画电影的目的不是为了介绍影视剧本身或者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评论,而是为了浓缩原作的情节和内容,那么无论使用多少画面或者秒,都可能被认为影响了原作的正常使用,损害了原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史静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冯月平
4。“西瓜视频”APP播放“王者荣耀”游戏侵权案
案例回顾:2018年,“西瓜视频”APP招募并组织游戏主播直播《王者荣耀》的游戏内容。同时,APP还提供了虚拟礼品充值购买服务,供用户购买并奖励主播。2018年11月,腾讯以侵犯其版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三家与“西瓜视频”应用相关的公司。
2019年1月31日,法院发布禁令,责令与西瓜视频APP关联的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西瓜视频APP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本案做出的禁令成为中国直播游戏行业首个行为保全禁令。
专家意见: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以虚拟人物为主,具有一定剧情的网络游戏作品,与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相似,综合或单独保护并不太有争议。
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和直播方使用他人有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进行游戏直播,一般需要按照“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规则进行。这类网游直播形成的连续画面,其实是网游开发者(网游版权方)对预设画面的调用和呈现。直播平台和直播台通常只是游戏作品的用户和传播者,而不是创作者。他们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营利活动,未经授权,明显陷入涉嫌侵权的境地。
对于网络游戏直播领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在起诉案件时准确果断地适用行为保全禁止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意义。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和直播者使用他人的网络游戏作品进行直播,具有很强的即时通讯属性,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当权利请求人的请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和行为保全措施。
——丛礼贤,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5。中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
案例回顾:北京电影律师事务所是《影视娱乐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一文的著作权人,该文是利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获得的报告。2018年9月10日,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在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涉嫌侵权的文章,删除了涉案文章的署名和介绍,北京林飞律师事务所起诉百度网通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涉及的由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但指出相关内容不能自由使用。百度网通公司擅自使用所涉文章内容构成侵权,责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60元。
专家意见:
人工智能(AI)生成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作品,是最近知识产权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肯定和否定都对此发声。作为国内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案件,北京电影律师事务所与百度网通公司的版权纠纷首次在司法实践中回应了学术研究。在我看来,有必要回到著作权法的本质来判断它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作品。从立法内容来看,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人们智力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自然人在智力劳动或创作作品时,要融合自己的思想感情。换句话说,作品是自然人思想感情的表达。即使AI生成的内容在形式上已经达到了作品的标准,但无论其逻辑多么严密,内容多么丰富,都只是计算机程序和算法的机械输出,而不是人类智能活动的结果,更不是思想情感的表达,本质上不同于自然人的创造。《著作权法》从立法宗旨出发,鼓励自然人创作,反映人类思想情感,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如果被认定为作品,将冲击著作权法最基本的原则,打击自然人创作作品的积极性,形成人工智能“创作”的心态,甚至使自然人丧失创新能力。
上述案件的判决也表明了同样的立场。法官认为不宜突破民法主体的基本规范,自然人创作完成仍应是著作权法领域撰写文字作品的必要条件。在AI时代,人类担心自己的社会生活会被AI全方位取代,但这一判决不仅为未来AI司法案件提供了参考,也在司法层面体现了AI的工具属性。
——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6。优酷诉百度公司侵权案胜诉,赔偿金额再创新高
案件回顾:原告优酷公司主张依法被授权享有热播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信息网络的独家使用权。自涉电视作品首播以来,尽管优酷发出了预警信和78封版权通知邮件,但已获得百度网盘用户侵权和分享涉电视作品视频文件的链接11000余条。
优酷因侵犯网络热播剧信息传播权,对百度公司提起诉讼。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3万元。
据媒体报道,此案是国内首例因未采取屏蔽措施阻止用户侵权分享热播电视剧而责令网盘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创下了国内同类案件赔偿金额最高的纪录。
专家意见: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必要措施的,需要就扩大的损失与实际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及时”没有明确的解释。
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百度在审理过程中断开侵权链接时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从百度的信息管理能力来看,百度有义务识别和禁止重复上传侵权链接的用户。优酷最终获得了100万元的赔偿,超过了以往版权侵权判决中的保守数额,也意味着平台方应该承担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这将成为司法实践的趋势。
侵权人增加违法成本是大势所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引入专利、版权领域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意见》重申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意味着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将从补足赔偿原则过渡到惩罚性赔偿与补足赔偿相结合的原则,权利人要求的赔偿金额将不再只考虑实际损失,而是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处罚。
——史静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冯月平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