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的时间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地位不同。
商标初审公告是商标注册经商标局实质性审查初步批准时作出的公告。公告发布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未完全注册成功,因为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人提出异议,但对方的异议理由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以使商标局通过对原商标的审查,以商标成功注册的名义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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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商标公告》,进一步提高商标认定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商标公告》,同时继续发布《纸质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推出最新12期《商标公告》,包括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复审、备案、异议期内商标许可合同送达等所有初步核准的商标和公告信息。公众可以随时上网了解并及时监督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对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商标公告的主要功能是:公布根据《商标法》应当公布的公告事项,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保护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将商标注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质量;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前核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或者初步认可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避免申请被驳回。
目前《商标公告》一个月出版4期,每期分为上册和下册。
商标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初审、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以及商标局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公告和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供《商标公告》在线浏览,可以及时阅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