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注册,每个企业都不能忽视品牌时代的东西。这就是商标注册的原则。
1.优先适用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商标局首先受理最早的商标注册申请,然后驳回后续的商标注册申请。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其用户不享有专有权,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驰名商标除外。
中国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极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应当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包括香烟、雪茄和包装烟丝,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药物也是如此。
3.优先使用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无法判断的情况下,采用在先申请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先申请商标的初审和公告;当天申请的,初步批准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当这一原则与类似于商标权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和著作权)发生冲突时,它往往会在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