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反馈,因“中寰”二字涉嫌与大连一家企业商标重名,江西中寰医院卷入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据悉,起诉方是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货运代理、贸易、投资等多项业务。该企业指出,“中寰”品牌最早于2001年由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在运输行业使用,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和品牌培育,“中寰”已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并在行业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2011年6月15日,企业已向国家商标局在第44类(美容咨询行业)申请注册“中寰”商标,2012年7月14日正式公告注册,注册指定商品包括医院、医疗辅助、医药咨询等。同年,“中寰”商标还获得了“大连市著名商标”称号。
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近期在各地设立“中寰哮喘中医院”时,获悉南昌市有“江西中寰医院”,但未经公司许可将“中寰”字样的标识使用在医院服务上,医院官方网站、宣传册、宣传设施等处也都使用了显著的“中寰”标识。“这种行为必然误导相关公众,损害大连中寰的合法利益,侵犯我们的商标专用权。”该企业负责人说:“江西中寰医院必须停止这种行为,并且赔偿大连中寰经济损失2万元。”
对此,江西中寰医院认为,医院成立于2009年,早于对方提出的“中寰”商标注册时间,具有在先使用权。如今,医院在江西已有一定知名度,为公众所认识。相反,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尽管获准注册商标,但并没有开展医院医疗方面的服务,更没有在江西开展相关服务,而且,其所获得的“中寰”商标注明证书也只能说明在大连市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不能证明就是全国知名品牌。因此,江西中寰医院名称和图标的使用并不会使相关公众误认服务主体,并没有构成对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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