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大连市工商局反馈,经过努力,“大连海参”、“大连鲍鱼”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已结束公告期,被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今后,“大连海参”、“大连鲍鱼”不能再随便叫了,必须经证明商标持有者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许可方能使用。至此,本市共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9件。
据介绍,海参是我国著名的“海味八珍”之首,我国海域的海参能食用者有20余种,产于大连海域的海刺参(古称辽参),被誉为“参”中极品。海刺参汲取了海底丰富、稀有、有利于人们养生保健的矿物质,尤其是重要的微量元素。经现代医学及药理学研究证实,海刺参是世界上少有的低脂肪、低糖、无胆固醇的营养食品,富含50多种天然营养成分,且含量均衡合理。
鲍鱼素来被誉为“海味之冠”。大连沿海岛屿众多,礁石林立,气候温和,饵料丰富,很适合鲍鱼栖息和繁衍,所产鲍鱼占全国产量的70%。上世纪80年代,我省鲍鱼人工育苗成功,并在人工筏式养殖方面取得进展。鲍鱼肉质细嫩,营养丰富,含有鲍灵素Ⅰ和鲍灵素Ⅱ,有较强的抑制癌细胞作用。鲍鱼壳在中药中称“石决明”,因其有明目退翳之功效,古书又称之为“千里光”。“石决明”还可用于医治头晕眼花、高血压及其他炎症。鲍鱼壳还能作为装饰品和贝雕工艺的原料。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利于保护一方产业做大做强,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系列产业带,形成品牌优势,将土特产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在国际上,只有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能得到特别保护。
根据《商标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按照官方标志进行保护。对于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似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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