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的法律条文
2021-01-07 18:35:00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中首次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首次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畴。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明确地增加了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规定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申请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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