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8月31日之前,及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2020-12-22 20:21:00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要求,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且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在办理恢复手续时应同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开心财税商标查询网站为您提供商标免费查询、商标注册申、商标转让、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欢迎免费在线咨询。资深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将给予您详细的解答!

  因我局拟于2018年8月31日更新收费系统,为避免在系统更新后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产生失败或错误,请上述申请人于2018年8月31日系统更新之前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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