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被宣告无效后还需要回复吗?
2022-07-11 15:15:13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答辩,也可以不答辩。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办公室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s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应当通知商标评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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