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系统主要由《欧盟商标条例》(2009年2月26日第207/2009号理事会条例(EC))监管,并由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管理。欧盟商标在欧盟内有效,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
目前,欧盟由28个成员国组成,它们是奥地利(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塞浦路斯(CY)、捷克(CZ)、德国(DE)、丹麦(DK)、爱沙尼亚(EE)、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R)、英国(GB)、希腊(。卢森堡(Lu)、拉脱维亚(LV)、马耳他(MT)、荷兰(NL)、波兰(PL)、葡萄牙(PT)、罗马尼亚(RO)、瑞典(SE)、斯洛文尼亚(SI)、斯洛伐克(SK)。
所有注册的欧盟商标在上述28个成员国都受到保护。
欧盟商标注册不需要事先在国内注册,申请人的国家也不需要是欧盟成员国,所以基本没有限制。
但是,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持有人可以对申请注册的欧盟商标提出异议。因此,在申请欧盟商标之前,最好在每个欧盟成员国进行查询。
需要的申请材料
(1)以法人身份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1个公章;自然人的申请书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名称、性质、国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准样本;
(四)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
应用进程
欧盟商标申请可以直接提交给阿利坎特的欧盟专利局,或者提交给任何成员国的商标局。向成员国国内专利局提交商标申请的日期为商标局收到申请的日期。
(1)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后,EUIPO将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管机关将受理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并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检索报告:主管机关进行商标在先检索,同时向各成员国提交商标在先检索申请,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人将在商标被核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EUIPO在审查欧盟商标申请时,只审查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不引用以前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驳回申请。
(4)公告:审查员审查后认为商标申请可以受理,将在欧盟官方商标公告上发布公告。异议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
(5)核准注册:经异议裁定注册的商标,或者经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发给注册证。
欧盟商标的特点
1.成本低。你只需要申请注册一次就可以在欧盟所有15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相比在各成员国单独申请,成本大大降低;
2.集中保护程序。一个商标注册可以受到15个欧盟成员国的保护,商标案件的判决将在所有欧盟国家强制执行;
3.该注册商标只能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一个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足以对抗以商标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如果在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则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6个月后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5.在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以要求优先权。
6.不仅文字、标识等传统商标可以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结构等新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
7.一个商标申请可以涵盖多达3类商品或服务。如果超过3个类别,则必须添加每个类别的费用。
缺点:因为有二十五个国家,商标反驳的概率比较大。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提出异议而驳回共同体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单独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同等享有。
如何续展欧盟商标
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
续期期限:10年。
欧盟商标续展可以在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续展。到期后还有6个月宽的延长期,可以续签,但需要额外缴纳一部分罚款。
欧盟的商标续展、转让和变更都是通过向EUIPO提交申请来进行的,不需要各国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