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让与、出售或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过程中有一些事情是我们必须要做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事情。因此,我们将为您介绍注册商标转让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商标转让应做的事
1.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2.因企业兼并、合并、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根据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要转让手头近似的商标。
5.商标转让或转移,应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让与。
二、注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提交转让申请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中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给受让人和注册人(cc) 《受理通知书》。
2.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被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转让证明,并发布商标转让公告。证书上的缴费日期为公告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几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5.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商标局将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往来,所有文件都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的类别应根据《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可以要求对境外形成的文件进行公证认证的复印件,也可以要求对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转学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中文译文应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备案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根据申请,可以请求公证或者中止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未经同意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商标局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商标转让的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申请再转让。商标申请权转让的,受让人在取得转让核准通知书后,方可申请二次转让。
三、注册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使用注册商标保证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