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商标局不会也不可能批准每一个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法定程序。如果这些程序中的任何一个有问题,注册商标的申请将被驳回,注册将被拒绝。
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对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的审查,如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以及商标附图的说明书和必要说明。
对所报货物或服务的审查和检查。
商标实质审查是指申请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条款,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是否显著等。实质审查是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审查的重点,驳回注册商标申请在这一环节较为常见。一个商标要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必须不能有商标近似或者缺乏显著性,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1.其他人先注册了。
《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首先需要检索商标数据库,判断该商标是否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如果情况属实,审查员将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续的商标注册申请。
2.还有类似的商标。
如果两个商标在字体、读音、含义、图形构成等商标要素上相似,且两个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近似,无疑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无法明确区分。
因此,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如果现有的近似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就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3.这个商标缺乏独特性。
作为一个符号,商标需要具有可识别性和突出性。《商标法》明确规定,对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予核准注册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过于简单,如单个字母或者数字、简单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或者标识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这种商标无足轻重,商标局肯定不会核准其为注册商标。
4.商标是被禁止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一些特殊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如与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志等。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这一明令禁止的标志,其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不予核准注册。在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做好商标查询工作,避免出现商标近似和显著性不足的问题,从而降低驳回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