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来说
说,在一些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它有时会遇到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况。那么,谁可以申请临时税务登记呢?本文将带你详细了解这一点!
谁可以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办理无营业执照的临时税务登记,但有纳税义务的除外。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不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时需要了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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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项主要包括:
1.你能开一张专用发票吗?
当然可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登记证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代开税务专用发票,是指代开辖区内增值税纳税人专用发票。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因此,自然人可以在临时税务登记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按时间纳税和按期纳税是根据申请税务登记还是临时税务登记来划分的。
因此,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应按期申报,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一般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信息,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他们去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能会被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货物运输除外)。
但各地规定略有不同,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