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我公司是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厂家,已被工信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材料生产厂家。2019年申请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比例来确定退税金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物资退税政策时需要计算进项比例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申请增量退税的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税收抵免,不计算投入成分比例。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期限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