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12月1日开始,在这些地方开公司更容易了
2021-12-21 09:23:08

国务院通知!12月1日开始,在这些地方开公司更容易了想开公司?首先你得有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如今,拿“照”容易了,但“证”的办理过程仍旧繁琐。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让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哪些地方试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怎样的改革?一起看看下面怎么说!想开公司?首先,你要有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如今,获得一张“照片”很容易,但“证书”的过程仍然很繁琐。为进一步克服“营内不得入营”现象,让企业更容易尽快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激发市场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飞行员在哪里?什么时候开始?会实施什么样的改革?下面来看看怎么说吧!

0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1.飞行员在哪里?

广州、广东、天津、惠阳区大岭山镇、平山新区、惠城、高明、东莞市、博罗县茶山镇、海珠、惠城区、广西珠海市、惠阳区、福田区、禅城区等。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什么时候开始?

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相关地区、部门的实施方案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3.试点会有哪些变化?

1.列表管理全覆盖!

首先,将企业涉及的所有营业执照项目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出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

二是名单之外,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惠州社)不得违规限制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

三是名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如果审批事项可以豁免,就豁免!服务优化可以简单简单!

所有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事项,都通过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革。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中,直接取消审批事项13项,变更备案事项8项,告知承诺事项60项,其余442项通过减少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进行优化。

1.直接取消审批

对涉及不再存在设置必要性、市场机制能够有效监管、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将直接取消审批。核准注销后,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经营。

2.将批准改为备案

对于涉及企业可以注销审批的营业执照项目,企业需要及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相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审批将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审批的做法。

3.履行告知的承诺

对于确需保留的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事项,企业将作出符合营业执照条件的承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能够通过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营业执照条件的行为进行纠正,有效防范风险,将落实通报承诺。

向企业自愿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当场作出批准决定。

第一,公司承诺具备营业执照条件的,取得执照后即可开业。

二是不具备营业执照条件,但承诺在取得执照后一定期限内具备营业执照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业,方可经营。

4.优化审批服务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施告知承诺条件的营业执照事项,应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地提高该地区企业的邻近度。

二是减少审批要求和环节。坚决取消“精彩证明”,积极减少审批时限。

第三,延长或取消有效期。如果设定了许可证有效期,但经营许可证条件基本不变,原则上应延长或取消有效期。

4.有哪些改革措施?

1、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业务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信息,不得向企业索取。

2.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发布准确、完整、简洁、通俗易懂的服务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限制时限,消除隐性门槛。

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到“一网运行”“最多一次运行”全流程。

4.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非法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撤销相关证照,落实市场禁入措施。

5.国务院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临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内的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三年内在各自贸试验区临时调整适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48号、第671号修订)等6件行政法规在各自贸试验区临时调整适用。

6.对于试点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推进立法改革,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巩固改革成果。

02原始政策

关于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国发〔201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决定在广州等地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并逐步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进一步克服“不得入内经营”现象,使企业更容易尽快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自贸试验区涉及的企业全部营业执照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职责, 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单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体系。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新的营业执照改革在广州、广东、天津、惠阳区大岭山镇、平山新区、惠城、高明、东莞、茶山镇、博罗县、海珠、惠城区、广西珠海市、惠阳区等地陆续实施。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的全覆盖。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也可以决定对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采取更加有力的改革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二、实现企业相关营业执照事项全覆盖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要求,涉案企业的所有营业执照项目都要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出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办法、具体改革措施、强化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名单应当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名单之外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惠州社,下同)不得违规限制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

(2)分层次实施库存管理。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营业执照项目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央级设定)的调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改革意见,按程序报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与企业有关的营业执照项目清单(以下统称地方层级设定)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程序制定,由省于2019年11月30日前集中向社会公布。

三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涉及不再存在设置必要性、市场机制能够有效监管、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将直接取消审批。

核准注销后,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后监管。

(2)将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涉及企业可以注销审批的营业执照项目,企业需要及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相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审批将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审批的做法。

原则上由审批变更为备案的事项,在企业登记过程中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一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确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件,加强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存在虚假信息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查处,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告知承诺的落实情况。对于确需保留的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事项,企业将作出符合营业执照条件的承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能够通过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营业执照条件的行为进行纠正,有效防范风险,将落实通报承诺。

对于告知承诺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应准确、完整地列出依法可量化、可操作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不含穷尽条款,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向企业自愿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当场作出批准决定。

企业承诺已经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可以在开公司企业许可证后开始经营。对不具备营业执照条件,但承诺在取得执照后一定期限内具备营业执照条件的企业,符合营业执照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许可的企业一视同仁,并根据风险情况加强事后监管。有必要向社会公开企业承诺的内容,便于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等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营业执照事项,应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成本。

关于优化审批服务,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下放审批权限。对于自贸试验区更方便、更高效、更能有效承接的事项,应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地让区内企业就近办事。

二是减少审批要求和环节。要大幅精简营业执照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通过并联办理、联合审查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压缩审批时限。

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如果设定了许可证有效期,但经营许可证条件基本不变,原则上应延长或取消有效期。

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数量有限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人排名等。,以便于企业自主决策。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四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1)规范企业注册经营范围与申请营业执照的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应商请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涉及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声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登记,明确执照对应关系。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应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事项,并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将需要办理执照的企业信息准确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2)加强企业相关业务信息的收集和共享。相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营业执照、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收集到国家综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除国家秘密外的与企业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信息,不得向企业索取。涉及部门对业务信息系统垂直管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本地信息需求,抓紧出台便捷可行的信息采集共享实施方案。

(3)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发布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限制时限,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到“一网运行”“最多一次运行”的全流程。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来评判服务绩效。

(4)创新加强事后监管。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审批、不审批、不审批、严审批、宽管理”的问题。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间联合监管和“互联网加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和领域。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非法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要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加强监管的威慑力,吊销和撤销相关许可证,落实市场禁入措施。

(5)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要有法可依的要求,相关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国务院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临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在三年内,在各自贸试验区临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件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48号、第671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各自贸试验区临时调整适用(见附件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于试点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推进立法改革,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巩固改革成果。

五是认真落实改革政策。

(1)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国务院改革办、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律保障、监督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商务部要指导自贸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领导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2)详细的实施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措施,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压实监管责任。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企业设置相关营业执照事项的改革办法,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实施方案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3)狠抓工作落实。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开展改革任务;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发现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

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就本通知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9年11月6日

(本文公开发布)

总结:随着“证照分离”改革的逐步普及,公司开办成本大幅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活力的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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