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国和加拿大征收关税的商品
宣布第一份排除名单
税委会公告〔2019〕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对美国和加拿大征收关税货物排除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程序决定,对第一批美国和加拿大征收关税的货物,部分货物首次排除,排除措施分两个清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期间,我对美国实施的301反倾销措施征收的关税将不再征收。已加征的关税和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当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
对于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期间,不再征收我对美国301反倾销措施征收的关税。额外的关税和税款将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收关税货物的排除工作,并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清单。
附件:1。对美国和加拿大征收关税的第一批货物的第一份排除清单
2.第一批对美国和加拿大征收关税的货物首次排除清单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