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
2021-12-03 15:12:5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一、公告的出台背景一、公告背景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试行) >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本公告规定严格执行税收黑名单制度。

二、公告的必要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1号公告)的制定依据已废止,部分内容与第24号公告存在冲突,因此需要废止第11号公告。

三.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措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废止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严格执行税收黑名单制度,维护税收征管正常秩序,严惩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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