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
2021-11-23 09:1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修订:公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企业通过“自主决定、申报享受、留存相关材料备查”等方式享受优惠事项。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和有关税收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所列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集并保存相关数据备查。 第五条规定,留存备查的主要材料由企业按照《目录》所列材料清单编制,其他留存备查的材料由企业根据享受的优惠事项补充编制。 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项目的,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在深圳注册机构领取留存材料备查,并由税务机关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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