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一笔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1-11-23 09:1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其他情形下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从中央财政获得的深圳注册公司优惠补贴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按现行的红墨水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墨水增值税发票,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除。 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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