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当年12月份预提的工资、薪金在次年1月份发放,
2021-11-23 09: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查询深圳市公司登记信息,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年度工资薪金,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以及第四条,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公告实施前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因此,企业当年12月计提的工资薪金将于次年1月支付,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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