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丨填报易错“九提醒”
2021-11-22 09:17:20
提醒一:对于同一个孩子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要符合政策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 提醒: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沟通,确认双方申报的子女教育(同一个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的房屋,只有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在东莞注册的商业银行或公司的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在境内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当年按月1000元标准扣除。 夫妻双方约定后,可以选择从其中一方扣除。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时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由购房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提醒纳税人确认自己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婚前单独购买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只有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如果是婚前单独购买,需要和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纳税人申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扣除总额应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金额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被抚养人平摊或约定,也可以由被抚养人分配。 约定分配或者指定分配应当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于约定分配。 提醒: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沟通,确认每个纳税人申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每人缴费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4: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个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提醒纳税人检查同一项目是否存在多项扣除。如果有,他们应该及时取消额外的扣除。 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有同一主工作城市的,只能扣除一方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在同一主城区工作的,只有一方可以扣除房屋租赁费用。 提醒:提醒纳税人与配偶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不同时扣除房屋租赁费用。 提醒6: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提醒纳税人与配偶沟通,约定其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同时扣除。 提醒7:纳税人应确保子女、配偶、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提醒纳税人核对子女、配偶、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提醒8:纳税人填报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的,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提醒纳税人填写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以取得相关证书的年份为准,核对证书的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核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相符。 提醒9: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境内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月400元扣除。 提醒:提醒纳税人继续教育类型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学位申请、网上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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