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普票拿什么记账?(税务局答复)
2021-11-19 09:23:54
如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按规定报告发票的丢失、损坏情况,挂失后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深圳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丢失方应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丢失情况。 可以持税务指南规定的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挂失,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提前申请,在5日内到办税服务大厅完成业务(电子税务局的申请路径为:深圳境外公司登记代理【税务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具体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及损毁报告】)。 “发票丢失/损坏报告”所需数据如下:(1)发票丢失/损坏报告表一份;(2)对于发票丢失或损坏、发票数量太大无法在报表中充分反映的纳税人,应提供《丢失/损坏发票清单》一份。 (表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版块下载(具体下载地址,或向办税服务厅领取)(补充)其他省市参照各地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第二步:挂失后处理。 (1)卖方丢失记账联:使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2)买方丢失发票复印件: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记账。 (3)记账联和发票联均丢失:只要原始凭证符合会计制度,建议企业将丢失的发票用白纸重新打印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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