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2021-11-04 09:2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1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2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1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高明省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期限由高明省税务局依法规定。 二.在2021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受疫情影响并在广州分行登记,仍有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技术发展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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